重庆籍考生不能异地高考
教育部出台高考新政,“平行志愿”试点暂无重庆
本报讯 教育部出台“2009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新规”,首次明确,部分满足条件的考生可异地借考。市招办有关负责人昨日称,重庆高考是自主命题,考生无法实施异地借考,凡是重庆籍在外借读的考生,只能回渝考试。
“新规”对异地借考作出了新的条件限制:要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方可申请借考: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市招办人士透露,目前,包括重庆在内的16个省市,高考均是自主命题,难以满足两地试卷相同的条件。只有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省份,才有条件实施异地借考。
今年高校招生变化
招生简章统一发布
教育部加大对高等院校招生简章的审核力度,在规定中明确要求,各高校招生简章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发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另悉,今年经教育部审核后的各高校招生简章,将于4月15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集中发布,供考生查阅。
“平行志愿”试点暂无重庆
教育部去年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今年,教育部在去年基础上,又新增了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10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使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重庆市招办透露,我市采取“顺序志愿”加“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考生在第一志愿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录取;而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可同时填写两个平行的二志愿和3个平行的三志愿;在专科批次中,最多可填报6个平行志愿。
通讯作弊取消考试资格
除以虚假材料或因招生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取得考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要受到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的处罚外,今年,教育部还在招生规定中明确规定,以下三类违纪考生也将受到同等处罚。
这三类人员是: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的;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的;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的。如果是在校大学生替考,教育部明确“授权”学校可开除其学籍。对违规考生应受到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二级运动员最多加20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要求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